◆河南钢铁集团召开“向先进钢铁材料高地迈进”座谈会
7月10日,河南钢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薄学斌在安阳基地主持召开“向先进钢铁材料高地迈进”座谈会,重点部署发展先进钢铁材料等工作。
薄学斌强调,一要聚焦高端转型,深化科技创新。要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反内卷的政策导向,摒弃低端低价恶性竞争,主动向科技要效益、向高端要市场。要紧密结合产线装备特点和技术优势,集中力量专攻既有效益、又能形成规模的品种,全力打造拳头产品。二要强化全链管理,完善奖惩机制。要将工作效率、产品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推动研发、生产、销售全链协同高效运行。要明确绩效考评中特钢业务占比及利润贡献的权重,通过刚性激励约束机制倒逼资源向高附加值产品集聚。三要建强人才梯队,提升队伍素质。要着力构建科技引领生产的良好态势,一方面大力引进专业领域人才,全方位保障待遇,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强化内部培养,全面推行全员“数智化、绿色化、安全化”学习力提升考评,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四要优化销售模式,提升服务效能。销售端要建立与先进钢铁材料产业研究院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施特钢销售队伍单列管理,精心选拔、建强精干、高素质的销售团队。要量化服务质量、市场拓展成效等奖惩指标,适应买方市场竞争格局,通过优质产品与服务增强客户黏性。五要统一思想认识,提升工作作风。要摒弃侥幸、畏难等消极心态,坚定发展信心,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抢抓转型机遇。要破除“夕阳思维”,对思想僵化、不愿担当的干部“不换思想就换人”,激励全体职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主人翁精神,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从“跟跑”到“赶超”的跨越。
◆越南对涉华热轧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7月4日,越南工贸部签署第1959?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3.10%~27.83%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对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终止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越南工贸部签署第1958?QD-BCT号公告,不接受中国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1.0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7月26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2月21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38%~27.83%的临时反倾销税;与此同时,初步裁定不对印度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5年4月28日,越南修改该案初裁结果。
◆泰国对华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
2025年6月26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泰语:??????????????????????????????????????????,参考英语:Cold Reduced Carbon Steel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而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25.50.90.090项下的产品。涉案中国生产商如下:
(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
(2)宝钢集团旗下 5 家子公司如下:
(a)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and Steel Co ., Ltd .)
(b)武汉钢铁有限公司(Wuhan Iron & Steel Co ., Ltd.)
(c)宝钢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Baosteel - Nippon Steel Automotive Steel Sheets Co., Ltd.)
(d)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 ( GJSS )(Guangzhou JFE Steel Sheet Co ., Ltd .( GJSS ))
(e)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Baosteel International Economic &Trading Co ., Ltd.)
(3)马鞍山集团旗下6家子公司:
(a)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and Steel Co ., Ltd.)
(b)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China BaoWu Steel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c)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Taiyuan Iron & Steel ( Group ) Co ., Ltd.(TISCO ))
(d)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Sinosteel Group Co ., Ltd.)
(e)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
(f)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Kunming Iron & Steel Group Co ., Ltd.( KISCO ))
2012年8月17日,泰国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2月6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9年2月5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25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1月25日开始实施,至2024年1月24日终止。
2025年1月2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