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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适用于欧、英、韩、印尼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中南股份优特钢质量全流程管控系统上线
2024-07-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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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适用于欧、英、韩、印尼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国家商务部 7月22日发布公告(2024年第30号),决定自2024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中国税则号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10、72191290、72191312、72191319、72191322、72191329、72191412、72191419、72191422、72191429、72192100、72192200、72192300、72192410、72192420、72192430、72201100、72201200。本次调查自2024年7月23日开始,应于2025年7月23日前(不含本日)结束。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按照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株式会社POSCO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按照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执行价格承诺。自2024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欧盟、英国公司43.0%,韩国POSCO 23.1%,其他韩国公司103.1%,印度尼西亚公司20.2%。在韩国POSCO价格承诺执行期间,该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向中国出口的不征收反倾销税;如出现违反价格承诺或其他终止价格承诺的情况,则按照该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4月15日,商务部收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不锈钢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北港金压钢材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和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支持申请。申请人申请将英国纳入本次复审被调查国家(地区)范围,同时未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起期终复审申请。

◆中南股份优特钢质量全流程管控系统上线
  前不久,中南钢铁中南股份优特钢质量全流程管控系统成功上线,取得预期效果。随着优特钢产品不断拓展市场,中南股份对优特钢的质量管控提出更高更严要求。该系统包括质量策划、质量过程监控、质量过程判定、质量数据追溯、质量诊断、质量报表、质量看板七个模板,实现上下游工序间质量信息的贯通,以产品质量为重点,收集、整合生产过程系统数据,实现全流程质量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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