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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不锈钢焊管征收反倾销税
2026-09-122

2026年9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512/AD30R1号公告,依据委员会2026年9月8日第121号决议,决定维持委员会2021年2月9日第12号决议不变,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佛山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税率为14.62%,广东双兴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Sumwi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税率均为17.28%。措施有效期至2031年9月7日(含)。涉案产品为管壁厚度0.4~6毫米,横截面为圆形、方形或矩形的耐腐蚀不锈钢焊管,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306 40 200 9、7306 40 800 1、7306 40 800 8和7306 61 100 9项下的产品。

2019年12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2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13日。2025年11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6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中国不锈钢焊管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来源 | 国家商务部

编辑 | 肖献

初审 | 包德登

终审 | 赵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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