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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华热轧钢板作出反规避及期中复审终裁 /越南企业对涉华冷轧不锈钢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2026-10-124

◆泰国对华热轧钢板作出反规避及期中复审终裁

  2026年9月3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决定将征税范围扩大至宽幅热轧合金及非合金钢板卷材及非卷材产品,对下列6家中国生产商以到岸价(CIF)征收30.91%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自2025年11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与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一致。用于生产外径不小于 406 毫米、壁厚 6.40 毫米及以上的螺旋缝输水钢管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作出期中复审终裁,决定维持现有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08.36.00.031、7208.36.00.032、7208.36.00.033、7208.36.00.090、7208.37.00.041、7208.37.00.042、7208.37.00.043、7208.37.00.090、7208.38.00.041、7208.38.00.042、7208.38.00.043、7208.38.00.090、7208.39.20.041、7208.39.20.042、7208.39.20.043、7208.39.20.090、7208.39.90.041、7208.39.90.042、7208.39.90.043、7208.39.90.090、7208.51.00.011、7208.51.00.012、7208.51.00.013、7208.52.00.011、7208.52.00.012、7208.52.00.013、7208.53.00.011、7208.53.00.012、7208.53.00.013、7208.53.00.090、7208.54.90.011、7208.54.90.012、7208.54.90.013、7208.54.90.090、7225.30.90.042、7225.30.90.090、7225.40.90.033、7225.40.90.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12日,泰国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0.91%、马来西亚23.57%-42.51%。

  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2022年6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10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

  2023年9月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掺杂合金而改变产品成分来规避现行反倾销税。2024年8月1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员发布公告,扩大涉案产品的征税范围,涉及17家中国企业,最高税率为CIF30.91%。

  2025年11月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而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附表:泰国对华热轧钢板反规避终裁征税表


◆越南企业对涉华冷轧不锈钢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2026年9月30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越南企业于2026年8月4日提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越南贸易防卫局已于2026年9月29日正式受理,越南工贸部将于越南贸易防卫局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来源 | 国家商务部

编辑 | 肖献

初审 | 包德登

终审 | 赵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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